項目
扣除額
1. 免稅額 779萬
2. 配偶扣除額 445萬
3. 父母扣除額 111萬
4. 第一三四順序繼承人 45萬
5. 未成年人扣除額 每年加扣45萬
6. 重度殘障或精神病人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每人加扣557萬
7. 喪葬費 111萬
8. 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 80萬
9. 職業上工具 45萬
10. 農業用地、地上農作物 繼續營扣除全數但使用不滿五年追繳


 1. 不計入遺產總額 捐贈各級政府與公立機關之財產、捐贈公有事業或公營事業之財產、捐贈私立財團法人之
財產、保險與互助會、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己稅者、公眾通行道路、債權及請求權不
能收取者
 2. 扣除項目 配偶扣除額、父母除額、第一三困順序扣除額、未成年人扣除額、重度殘障或精神病人、
喪葬費、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職業上工具、農業用地、地上農作物、死亡前未償債務
、死亡前應之稅捐,罰鍰,罰金
 3. 抵扣項目 三年內己繳贈與稅、在國外己繳遺產稅、其他應抵扣之稅額.
遺產總額 不計入遺產總額 扣除項目總額
抵扣稅項目總額 免稅額
  

課稅遺產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抵扣稅額及利息
等於
應納遺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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