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52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 公平交易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公服字第10412603471號修正第六點、第七點規定 六、不動產開發業者、不動產經紀業者違反第三點至第五點規定,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違反。 七、預售屋銷售行為除受本處理原則規範外,仍應適用「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