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貸款不足索不回 400萬簽約金

 

聯合新聞網2008/11/24

 

台北市程姓婦人畢生積蓄500萬元,遭從事房仲的友人牽線慫恿她以2850萬元購買土城市兩間店面,她拿出400萬元簽約,隔天才發現銀行只願貸款1200萬元,且賣方與牽線朋友兩人同屬於某知名房仲公司的加盟店東,她認為遭到兩名房仲業者聯手詐騙,向台北縣消保官求助。

 

北縣消保官室以「消費爭議」協調,但雙方協調未成;地政局則認定全案並未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程婦只好打官司。

 

程姓婦人與丈夫育有3名就讀小學的子女,她說丈夫因眼疾須開刀,今年5月將經營多年的小吃店交他人管理,準備7月送丈夫動手術。從事房仲的一名友人得知後,介紹她購買土城市廣明街兩間緊鄰的店面,以「屋主」急欲赴越南投資,原價3960萬元的兩間店,願以2850萬元廉售。

 

程婦說,友人一再慫恿,甚至主動代付30萬元斡旋金後,勸她只要付500萬元,可貸款2350萬元、每月付銀行25千元利息,店面出租或漲價後賣掉,有很大利潤。

 

她說,友人、賣方都一再催促,還保證可貸款,賣方甚至口頭表示如果兩間店面買下後租不出去,賣方願以8萬元租用,她才簽約並匯出400萬元訂金,但隔天上網查詢土城房價赫然發現賣方屋主也是與牽線朋友屬於同一家房仲公司的加盟店東,而且後來銀行只願貸款1200萬元,因此她要求解約返還訂金,卻遭拒絕。

 

程婦說,如今400萬訂金拿不回來,求助無門她眼淚都也哭乾了,丈夫的手術只好延至明年3月,在法庭上對方也只願退還165萬元訂金,雙方迄今沒有共識,半年來她和丈夫天天到行天宮求神明保佑,更不理解政府為何無「法」保護弱勢的消費者。

 

引薦程婦買房子、賣房子的兩名房仲業者,迄記者截稿都未回應。該房仲公司黃姓專員表示,此案是兩位加盟店東與買家之間的爭議,總公司法務部曾協助了解,並不認為是詐騙,而是買方反悔,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總公司不便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