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單位 補助辦法 補助條件 補助方式



行政院

賑災基金會

一、以都更或危老重建
二、0403經縣府強拆
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四、自用住宅為限
一、每一門牌及每一建築物所有權人以1人為原則
二、補助額度50萬/戶
一、以都更重建
二、0403經縣府強拆
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一、協助依權利變換前之價值價購
二、不得申請上述50萬/戶補助

內政部

0403花蓮震災
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
一、紅單且經強制拆除
二、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三、自用住宅為限

一、最高12萬元/坪,至多補助30坪,上限360萬元/戶
二、原建築容積1.3倍容積獎勵,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補助1門牌戶為原則
二、同一建物所有權人持有多戶、且屬家族居住者,得視為一戶獨立產權

一、最高15.3萬元/坪〜上限459萬元/户
二、不得再依都更條例及危老重建條例申請重建

112年至115年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
一、屋齡30年以上
二、都更方式辦理重建
三、提案單位須為更新會或管委會
一、規劃費用
 1.事業計畫:上限500萬(≤50人=150萬、51~100人=1.5萬/人、>100人=1萬/人)
 2.權變計畫:上限300萬(≤50人=100萬、51~100人=1萬/人、>100人=0.5萬/人)
二、依所有權人數級距計算
花蓮縣政府辦理 花蓮縣政府辦理
0403震災後危險建築物
拆除修繕補助作業實施計畫
紅黃單
(危險建物所有權人)

拆除
一、整棟拆除:100萬/棟
二、部分拆除:50萬/棟
三、圍牆拆除:5萬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