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34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一○一、三、三公競字第一○一一四六○一六八號令修正部分規定(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一、(目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不動產業以不當廣告行為誤導交易相對人,形成不公平競爭,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七、(法律效果) 事業違反第三點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違反。 事業違反第五點者,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四條之違反。 事業違反第六點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違反。 九、不動產廣告案件除受本處理原則規範外,仍應適用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及相關處理原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