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15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九十三、十二、二十四公秘法字第○九三○○○九七五四號令修正發佈第6條條文 第六條 委員對於會議決議有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者,得要求將其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前項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之不同意見書或協同意見書,除逾期提出或提出後聲明不發表者外,應與處分書或不處分決議書一併登載,並記明提出者之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