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1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九十三、十二、二十四公秘法字第○九三○○○九七五九號令修正發佈第4條條文 第四條 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應以刊載政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主動公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別。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之姓名。 五、參與決議之委員。 六、各項議題之案由。 七、各項議題之決議。 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有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 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除以第一項之方式公開外,並得同時以其他適當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