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0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之處理原則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令九十四、二、二十四公法字第○九四○○○一三○五號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關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處理原則」名稱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案件之處理原則」,及修正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 一、(目的) 為避免流通事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向供貨廠商不當收取附加費用,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確保公平競爭,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流通事業之定義) 本處理原則所稱流通事業,係指量販店、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消費合作社及其他從事綜合商品零售業務之事業。 三、(附加費用之定義) 本處理原則所稱附加費用,係指除貨款價金項目外,流通事業向供貨廠商收取或自應付貨款扣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要求供貨廠商負擔之各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