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21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涉外案件之處理原則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九十四、二、二十四公法字第○九四○○○一三○八號令修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涉外案件原則」名稱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涉外案件之處理原則」,及修正部分規定 一、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與公平交易法有關之涉外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本會處理與公平交易法有關之涉外案件時,除法令、國際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或另有國際習慣法外,適用本處理原則規定。 三、本處理原則所稱涉外案件,係指檢舉人、被檢舉人、受調查人、申請人、申報人或請釋人有一為外國事業之案件。 十九、本處理原則於本會處理與公平交易法有關之其他非涉外案件而有蒐集域外資料、證據之必要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