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標: 關於96年加強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實施方案執行內容等相關事宜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日期:九十六、三、二十二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九六○七二四一七二號 主  旨: 關於96年加強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實施方案執行內容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部九十六年一月十七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九六○七二四一二○號函續辦。 二、為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公會對於 96 年加強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實施方案之執行,對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或有線電視臺等相關單位播放之「跑馬燈」內容,茲提供相關文字供參,貴府如另有適當文字,並可自行運用。 (一)宣導地政士、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不動產估價師合法業者辨識標誌,請貴府於製作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品時,一併將該標誌印製其上,以利宣導社會大眾。另「跑馬燈」內容參考文字: 1.不動產買賣請委託領有地政士公會識別證之地政士辦理簽約及產權移轉登記等事項。 2.不動產買賣、租賃介紹請委託領有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認證標章之經紀業者辦理。 3.不動產估價請委託領有估價師公會標誌之不動產估價師辦理。 4.如發現違法從事地政士、不動產經紀及不動產估價業務者,請向當地地政單位檢舉(電話:××××××)。 (二)宣導消費者買賣房屋須知、免費提供各項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土地登記「跑馬燈」內容,參考文字: 1.購買不動產一般注意事項: 購買房屋請慎選合法不動產服務人員、勿倉促下決定。 2.購買預售屋注意事項: (1) 購買預售屋應審閱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2) 購買預售屋應查明已否領得建造執照。 3.購買成屋注意事項: 購買成屋應注意售價是否公平合理、產權是否清楚、房屋是否有缺失。 4.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 購買法拍屋請事先充分瞭解是否有點交;如需委託投標,請委託合法不動產服務業者。 5.出售房屋須知:出售房屋應慎選合法不動產服務人員、確認不動產說明書內容。 6.各項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建置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供民眾查閱及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7.土地登記應注意事項: (1) 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為之。 (2) 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 (3) 「各項土地登記申請書、契約書、登記清冊之格式、填寫說明、填寫範例」目前已建置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供民眾查閱及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三、社區大學公民教育週課程講授不動產交易基礎知識課程或開設不動產交易安全課程師資部分,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決定人選,並請以消費者買賣房屋之基本知識為講授主軸,本部目前暫不另行編製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