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11 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九十七、七、十消保法字第○九七○○○六○四七號令修正發佈第30條條文 第三十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於獲頒第二十七條證書時起,成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其有效期間為二年。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於前項期間屆滿前四至六個月內,得再申請優良評定。 未於前項期間內申請優良評定者,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