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29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九十九、二、二十五公參字第○九九○○○一三○四號令修正第二十點規定 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業務單位應簽註意見層送輪值委員審查,經奉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核定後存查或函復結案,並定期彙總提報委員會議: (一)檢舉事件依本處理原則得不予處理者。 (二)檢舉無具體內容者。 (三)檢舉事項僅涉及雙方當事人之爭議,而雙方當事人已和解,或檢舉人撤回檢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