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2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  ────────────────────────────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200066911號令修正發布第1、4、5 、11、15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四 條 應考人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       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         畢業證書。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第 十一 條 外國人具有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資格,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應本考       試。 第 十五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