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在114年9月25日部務會報中,安排「國土管理署」及「地政司」報告「虛坪改革」研議情形。據內政部表示:「虛坪改革」,包括:「檢討容積計算」、「停車空間分配」及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電梯增列為免計容積項目」三大重點,並增訂「管委會設置面積」的合理標準及上下限,俾利引導公設合理規劃及設計,滿足社區運作的基本需求,並避免不實用的公設出現!
值得省思的,乃在內政部所稱「虛坪」改革之政策目的,雖名為「引導公設合理規劃及設計」,卻似旨在降低「公設比」期能提高實際可居住之使用空間;且擬將「停車位產權」專有化!惟,何謂「虛坪」?虛坪如何定義?地下層停車位之「車道」、「坡道」與「機械升降機」,如何認定與區分(汽車道與機車道)?如何判斷其「實際使用性質與目的」?如何確認其有無正確性與合理性?均值「產官學界」併同討論或先經學者研究計畫與報告才是!尤以,「虛坪與公設比」有無不當連結?有無誤導「公設比」為「虛坪」之肇因,更欠缺正當性!再查,前述虛坪改革之政策核心:「管委會空間限縮」與「停車位產權」調整為「專有部分」兩大部分。個人基於登記實務面認為宜在政策變革前,先行召開各專業公會與學者專家研討會,期能釐清或瞭解停車位產權登記之沿革與因果關係及架構,始能避免或減少可能存在「非驢非馬」之改革疑慮。是有撰寫本文剖析「停車位產權」登記與「虛坪改革」之建言,期盼政策確定前,多加考量或評估其利害關係。
壹、停車位產權與登記
政府近十多年來同步推動都更或危老重建政策不彰之際,地下層「汽車停車位」之所有權與使用權價值「多寡」或「分配權利價值」不公或不合理之問題,可能會在本次虛坪改革推上檯面後產生爭議[1],尤以「實價登錄」自民國(下同)101年8月施行[2]至今,房地產交易契約中,因大公登記「內含」車公(車位(車格)、車道與必要空間),且車位又與房地產「分別標價」出售,此時即可能隱藏「停車位面積(計入大公)」一屋兩賣之問題,此乃本文擬突顯停車位產權登記複雜之本質,應為有司及業界在虛坪改革前,有所重視之處!
停車位產權,乃停車位「所有權登記」之簡稱,係屬建物產權(所有權)登記之一環,其在登記實務上,包括:「汽車位」與「機車位」兩種不同之登記方式;依現行法制,「機車位」尚不能「編號」且係併入「大公」登記,而由區分所有建物(公寓、大廈或華廈)「管理委員會」依「規約」管理;「汽車位」則因不同時期與不同個案,存在「專有部分」(有權狀)或「共有部分」(無權狀之單獨「車公」建號)與「共有部分」之「大公、車公」合併成一個「大公」建號之三種登記態樣,可能存在變革前後之扞格!
「建物產權」多以「房產」簡稱,亦為「房地產」交易之統稱;實務及交易習慣上,「房價」亦為「房地產交易總價」之代名詞,且為房地產交易價格計價之基準。也因此不動產(買賣)交易,無形中買賣雙方(消費者與開發商)均存在漠視建物之「基地應有持分」比率(或面積),等同「買房屋送土地」之不正常交易態樣;是以,買賣停車位(標的)時,更存在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應有持分」「有無不一致」與「有無持分不足」之潛在問題。
再查,全臺灣至114年10月底房屋戶數約為940.1萬戶,而「小汽車」數量亦達約844.3萬輛,若再包括「機車數量」,更達2282.9萬輛,幾乎形成「一戶一車位」與「車比人多」之居住現象;此難謂不是本次虛坪改革,在政策面重視車位產權變革之原因所在。惟,值得反思的更在,現行汽車停車位買賣,係以「車位個數」計價出售,再依其樓層位置之不同與車位大小,區別其「車位售價」,鮮有消費者關心買入車位之「建物」所有權(登記)面積。此在大樓「停車位」(建物)產權,非以「車公」單獨登記;而將車公產權併入大公產權「合併登記」成同一個建號者(即「車公與大公」合併登記成共有持分[3]),現實面即形成產權之「使用權」與「真實使用」之車位產權[4]不符,亦難謂不屬「大公產權」隱藏「車道或其他不必要空間」之問題所在。
[1] 都更實施權利變換,依法係由估價師評估權利價值;此在推估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時,即可能發生「建物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負擔及基地持分不足應否調整之及如何調整的問題!
[2] 實價登錄1.0版(舊制)自101年8月1日起施行;2.0版(新制)自109年7月1日起施行,再於110年7月1日修正。
[3] 整棟大樓全體住戶所共同使用,再另為「約定專用」。
[4] 包括:車道、車格或必要空間(如:防空避難室之部分空間)。
| 停車位多元產權與虛坪改革之建言(一)【停車位產權與登記】 |
| 停車位多元產權與虛坪改革之建言(二)【建物公共設施登記】 |
| 停車位多元產權與虛坪改革之建言(三)【停車位產權之複雜性】 |
| 停車位多元產權與虛坪改革之建言(四)【停車位產權變革之原因與盲點】 |
| 停車位多元產權與虛坪改革之建言(五)【實坪與虛坪(公設坪、車位坪)之差異】 |
| 停車位多元產權與虛坪改革之建言(六)【虛坪改革政策草案之盲點】 |
| 停車位多元產權與虛坪改革之建言(七)【停車位與虛坪改革之建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