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對象
凡屬辦公處所、商店、倉庫、公共場所、工廠等之使用性質均可投保。
保險標的物
(1) 不動產:建築物、營業裝修
(2) 動產:營業生財、機器設備、貨物
承保範圍
- 一般火險:承保之危險事故有:
1.火災。2.爆炸引起之火災。3.閃電雷擊。
同時對於救護損失及受鄰居累燒之損失亦包括在內。
- 火險附加險:需在本公司投保一般火險後方可附加承保, 可依實際需要選擇一種或多種投保, 其項目分為:
1.爆炸險。 2.地震險。 3.颱風及洪水險。 4.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險。 5.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6.自動消防裝置滲漏險。7.竊盜險。 8.煙燻險。9.水漬險。10.恐怖主義險。
保險金額
火災保險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 請儘量按實際價值投保。如保險金額超過實際價值時, 賠償金額以實際損失為限;如保險金額低於實際價值時, 則理賠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保險期間
- 一般火險:以一年期為原則。
- 火險附加險:需先投保一般火險後方可投保, 期間為一年。
保險費
商業火災保險之費率經主管機關財政部核定, 由各產險公司統一遵守, 主要依據建築物構造及使用性質而定, 另考慮建築物所在樓層及消防設備等做為費率調整之因素。
投保手續
手續簡便, 請逕洽本公司各地機構填寫要保書, 本公司於派員查勘建築等級及使用性質釐訂費率後, 隨即簽發保險單並收取保險費。
危險變更通知
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有效期間內, 其投保項目、金額、地點或建築物使用性質有變動時, 應即通知本公司簽發批單予以批註, 以確保被保險人之權益, 本公司得視實際變更情形加減保險費。
理賠申請
萬一發生損失, 請儘量保持災後現場儘速通知本公司理賠部或各地分支機構派員處理, 並提供賠償申請書、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等理賠資料俾便辦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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