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廳(1926-1945)
澎湖廳 馬公支廳 馬公街 轄域內分為馬公、火燒坪、後窟潭、西衛、東衛、文澳、紅木埕、大案山、小案山、宅腳嶼、風櫃尾、蒔裡、井子垵、雞母塢、豬母水、鎖管港、鐵線尾、石泉、菜園、前寮、虎井、桶盤、雙頭掛、烏崁 24個大字。
澎湖廳 馬公支廳 湖西庄
轄域內分為湖西、湖東、隘門、林投、大武、大城北、良文港、尖山、西溪、南寮、菓葉、北寮、白猿坑、青螺、紅羅罩、港底、東石、港子尾、中寮、鼎灣、潭邊、西寮、沙港、土地公前 24個大字。
澎湖廳 馬公支廳 白沙庄 轄域內分為中屯、城前、港尾、瓦硐、後寮、通梁、大倉、岐頭、鎮海、港子、小赤崁、吉貝、大赤崁、鳥嶼 十四個大字。
澎湖廳 馬公支廳 西嶼庄 轄域內分為小池角、大池角、二崁、竹篙灣、橫礁、合界頭、緝馬灣、內垵、外垵
九個大字。
澎湖廳 望安支廳 望安庄 轄域內分為望安、將軍澳、西吉嶼、嶼坪、東吉嶼、花宅、水垵、花嶼
八個大字。
澎湖廳 望安支廳 大嶼庄 轄域內分為大嶼一個大字。大嶼於1920年~1944年間屬於望安庄管轄,1944年獨立設庄。戰後設大嶼鄉,1949年改名為七美鄉。
附記(一):本表為 1920年 ~1945年 間 存在之日治時期 澎湖廳 行政轄區屬
台灣總督府 高雄地方法院 地政出張所、登記所,轄區內
大字(段)小字(小段)一覽表
附記(二):日治時期 澎湖廳所轄(現今 澎湖縣)計有:二支廳、一街、五庄、之行政轄區。
附記(三)大正9年1920.7月,台灣總都督府實施街庄制度,(除了山地及東部以外)將原先作為地理單位之街和土名,為了避免混淆,而改成大字、小字,便於將地籍(番地)與戶籍(番地)為一體,具備獨立的地籍及戶籍條件,結合地籍編號番地及戶籍編號番地為基礎,台灣總都督府一直利用大、小字之制度,延用至1945年,台灣光復,政府將大小字,改制為地段、小段制度,並經政府近年來辦理地籍圖重測,全面刪除小段之制度。
附記(四)地籍代號 日本的『丁目』、『町』、『大字』、『小字』除了當作門牌外,亦當作地籍代號使用。1947年台灣門牌改為道路式編排時,台灣地籍代號上的『町』、『大字』被改成『段』,『丁目』被改成『小段』,日本町名被改成清代台灣傳統地名,例如川端町改稱螢橋段、大宮町改稱劍潭段、馬場町改稱崁頂段等。1976年至1987年間,台灣利用電腦、衛星等現代儀器進行地籍圖重新測繪,日本之1200分之1地籍圖重繪為500分之1地籍圖,由『町』、『大字』改來的『段』被廢除,重新建立新的『段』,使用中山段、莒光段一類名稱。
【參考文獻】參酌 台灣歷史文化地圖 網站:http://thcts.ascc.net/view.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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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