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2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 ──────────────────────────── 考試院九十一、八、十三修正 第一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第四條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款情事之一者。 第十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前項體格檢查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