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16 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   考試院九十二、六、二十五考台組壹一字第○九二○○○五二九八一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典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各種國家考試,典 (主) 試委員會得視考試性質需要,決議使用題庫       試題或另行命擬試題。 第 三 條 題庫試題之命擬、審查或更新,由考選部遴聘具有典 (主) 試委員資       格者成立題庫小組為之。 第 四 條 各科目題庫小組置召集人一人,負設計、協調、統合之責,但召集人       以不參與命題為原則。各科目之命題委員、審查委員均不得少於三人       。 第 五 條 各科目題庫試題之數量,申論式試題應不低於每次考試需用題數之十       倍;測驗式試題應不低於每次考試需用題數之五倍。   各科目題庫用途及其所欲測量之知能、命題範圍、單元之擬定由各組       命題委員或會同審查委員商定之。   命題委員命題時,申論式試題應附參考答案;測驗式試題應附標準答       案。   題庫試題均應註明來源出處。 第 六 條 考選部得邀請各職業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學術研究機構、職業公會       、專業團體推薦具有典試委員資格者提供試題,或自行蒐集有關資料       ,供命擬、審查或更新題庫試題之參考。   提供試題人員提供試題資料時,準用前條第三項之規定。 第 七 條 題庫試題之審查,應於考選部指定之場所辦理。   科目性質特殊者,得採入闈方式辦理題庫試題之命題、審查工作。入       闈命題、審查所需各種參考書籍及設備,由考選部供應。入闈期間有       關闈場安全及管理,依闈場相關規定辦理。   題庫試題之審查,應分別就其形式、內容、難易、答案等各項為之。   經審查淘汰之試題,應予銷毀。 第 八 條 題庫試題應依科目編製成套,或依單元編號保管。   以電腦儲存題庫試題時,應就題庫用途、所欲測量之知能、命題單元       及難易度等設定為屬性,供抽審試題之參據。   題庫試題之使用,應於考試前,由各該考試之典 (主) 試委員長商同       各組召集人或典 (主) 試委員抽審之;必要時,並得就其內容予以調       整,其調整處應簽章。   各種檢覈筆試及檢定考試使用題庫試題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 九 條 題庫試題經拆封或使用後,應登記拆封或使用紀錄及有關分析資料。   前項經拆封後而未使用之試題,應再經審查方得使用。   各類經使用後之測驗式試題,考選部得遴聘學者專家就其使用紀錄及       有關分析資料,專案審議後擇優納入題庫。 第 十 條 題庫庫房採電腦刷卡管制方式,並設置自動錄影監視器。進出庫房應       刷卡並於電腦登錄進出庫房人員及其事由、時間。   以電腦處理題庫試題時,應將安全管制作業情形記錄備查。 第 十一 條 題庫試題以三年更新一次為原則,但遇有考試科目內容更易或試題存 量不足時,應隨時整編增補之。 第 十二 條 題庫小組召集人、命題委員、審查委員及工作人員,應嚴守機密。如 有洩漏,依典試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處理。 參與題庫試題命擬、審查或更新者,於報名參加該科目有關之考試時 ,應依典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主動以書面告知考選部。 違反前二項規定經發現者,爾後不予遴聘。 第 十三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