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2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考試院九十二、九、二十三考台組壹一字第○九二○○○七九四五一號令修正 第 二 條 考選部為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減免應試科目案件之審議與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施行前申請檢覈經核定准予筆試或       面試者筆試成績之審議,得設下列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       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   一、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二、會計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三、建築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四、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五、醫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   六、中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七、營養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八、獸醫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   九、漁船船員考試審議委員會。   十、社會工作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十一、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   十二、心理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十三、船舶電信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