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35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 考試院九十二、十二、二十四考台組壹一字第○九二○○一○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第12條條文 第十二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 (二)中華民國憲法。 二、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民事訴訟法。 (五)刑法。 (六)刑事訴訟法。 (七)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 (八)商事法與國際私法。 前項應試專業科目(四)民事訴訟法、(六)刑事訴訟法及(七)強制執行法,試務機關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