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3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 考試院九十二、十二、二十四考台組壹一字第○九二○○一○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第10條條文 第十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 (二)中華民國憲法。 二、專業科目: (三)中級會計學(包括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與財務報表分析)。 (四)高等會計學(包括非營利事業會計與政府會計)。 (五)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六)審計學(包括審計準則公報與職業道德規範)。 (七)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八)稅務法規(包括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