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3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 考試院九十二、十二、二十四考台組壹一字第○九二○○一○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第第6條條文 第六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 (二)中華民國憲法。 二、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商事法。 (五)英文。 (六)公證法。 (七)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八)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應試專業科目(七)民事訴訟法、(八)強制執行法,試務機關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