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21 考試院發給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 考試院九十三、三、二十二考台組壹二字第○九三○○○○二五四四一號令訂定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考試院各種證書及證明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考試及格證書費:每張五○○元。 二、訓練合格證書費:每張五○○元。 三、補發各項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明書費:每張五○○元。 四、英文及格證明書:每張五○○元。 申請前項證書或證明書之影本認證者,應檢附證書或證明書正本,並繳納每張影本認證費二○元。 第三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