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19 閱卷規則  ───────── 考試院九十三、八、二十七考臺組壹一字第○九三○○○七二九○一號令修正第18 條條文 第 十八 條 用電子計算機閱卷,遇有異常之試卷仍可讀入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試卷劃記無關之文字、符號,致無法讀入考試科目、座號或答案 者,列冊併同原試卷報請典(主)試委員長或主任委員核定後,  以零分計算。   二、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四、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   五、因應考人污損試卷,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六、因係在試務作業過程中污損試卷、受污物沾黏或其他特殊情形,         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應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資訊處影印該卷         ,影印本上註明原因並共同簽章,報請典(主)試委員長或主任         委員核定後,再以人工方式補正電子檔案中試卷答案內容後計分         。處理結果經典(主)試委員長或主任委員核閱後,併同原試卷         交試務承辦單位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