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資料 請先輸入日期以顯示適用新舊制,再填入收入/成本/費用與土地資料。 取得日期(民國年/月/日,含原取得日) 取得日期說明(HELP) 原則:以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含贈與)。 例外: 1. 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2. 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之房屋,為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3. 房屋使用權,為權利移轉之日。 原取得日:建物第一次登記之建築完成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共有物分割價值相當、自益信託之原取得登記日。 交易日期(民國年/月/日) 交易日期說明(HELP) 原則:以所出售或交換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例外: 1. 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2. 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之房屋,為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3. 房屋使用權,為權利移轉之日。 持有期間 / 新舊制判斷 交易收入(元) 出 價 取得房地成本 出價取得:實際取得成本 取得成本(元) 繼承、受贈取得:依公告現值、評定現值與物價指數試算取得成本 取得時公告土地現值(元) 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元) 物價總指數(%) 繼承、受贈取得成本總額(元) 取得房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元) 成本刪除請由下往上依序刪除 必要成本費用合計(元) 必要成本費用說明(HELP) 購入房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以及取得房屋後非 2 年內能耗竭之增置改良修繕費。 出售必要費用(元) 交易額 3%: 費用刪除請由下往上依序刪除 列舉費用合計(元) 出售必要費用說明(HELP) 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如交易房地所支付之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未能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或提示相關費用金額小於成交價額×3% 者,按成交價額 3% 計算。 ※但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3 年內房地交易損失(元) 持有者身分 本國人 本國公司 外資(個人或境外公司) 本國人持有類別 一般房地 自住房地 非自願等 合建或自地自建 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總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分子/分母) 公告現值(元/每平方公尺) 前次現值(元/每平方公尺) 前因日期(例:89/05) 物價指數 土地漲價總數額(本筆,元) 漲價總數額合計(多筆土地合計,元) 扣除後漲價總數額(元) 扣除土地改良費/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捐贈公設地等(元) 計算結果 房地合一稅(元) 房地合一所得額(元) 持有期間稅率(%) 開始計算 列印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