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資料

請先輸入日期以顯示適用新舊制,再填入收入/成本/費用與土地資料。

取得日期說明(HELP)
原則:以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含贈與)。
例外:
1. 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2. 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之房屋,為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3. 房屋使用權,為權利移轉之日。
原取得日:建物第一次登記之建築完成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共有物分割價值相當、自益信託之原取得登記日。
交易日期說明(HELP)
原則:以所出售或交換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例外:
1. 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2. 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之房屋,為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3. 房屋使用權,為權利移轉之日。
持有期間 / 新舊制判斷
出 價 取得房地成本
出價取得:實際取得成本
取得房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元)
成本刪除請由下往上依序刪除
 
必要成本費用說明(HELP)
購入房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以及取得房屋後非 2 年內能耗竭之增置改良修繕費。
出售必要費用(元)
交易額 3%:
費用刪除請由下往上依序刪除
 
出售必要費用說明(HELP)
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如交易房地所支付之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未能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或提示相關費用金額小於成交價額×3% 者,按成交價額 3% 計算。
※但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持有者身分
本國人持有類別
土地漲價總數額
權利範圍(分子/分母)
物價指數
 
扣除土地改良費/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捐贈公設地等(元)
計算結果
房地合一稅(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