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標: 住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實施年限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十三日起至一百二十一年一月十二日止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日 發文字號:院臺建字第11510150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