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查項目─
(1)建物存量。
(2)八十九年主計處空屋檔案資料之資料核對。
(3)停車位形式。
(4)建物供經營不動產相關業務使用情形清查。
(5)建物外觀之拍照資料。
(6)其他調查項目。(使用用途/棟數/有無設置管理中心或管理員等…)
3執行單位各站點工作內容─
(1)排定計畫工作期 ( 日 ) 程。
(2)各級管理站工作日誌之填寫。(包含出勤情形、工作內容及進度、問題及
處理情形)
(3)計畫進度控管。
(4)本計畫相關作業之協調、督導及管理。
(5)工作人員遴用、分派。
(6)工作人員講習與作業訓練。
(7)工作人員之差勤等行政管理。
(8)作業場地之提供、安排。
(9)文具、耗材協助供應。
(10)依計畫工作期 ( 日 ) 程派工。
(11)工作人員作業之協助、督導。
(12)不動產資料庫之建置。
(13)專案之相關經費申請及撥付。
(14)其他依內政部指定之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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