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扣繳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遇納稅義務人有滯欠多項稅捐時,其扣繳順序,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扣繳 。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當拍賣土地之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其稅捐之清償順序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扣繳,並按其本稅、滯納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順序扣繳。
  對於拍賣土地之稅捐扣繳,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March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