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該局表示,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夫妻間因贈與而移轉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相互贈與房屋,仍為契稅之課稅範圍,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契稅,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繳納稅額。
 該局提醒民眾,在辦理配偶間互贈不動產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June 1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