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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申請先行拆除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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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都市更新案申請合法建築物簡化認定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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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條文修正對照表(1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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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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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共好社宅空間使用管理要點」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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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嘉義市政府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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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非都市土地興設公有運動場館設施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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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所稱「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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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一百十四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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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一百十四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